發布時間: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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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知”部
第210期
→ 黨員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如何處理?
黨員的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要區別情況,分別對待。
新中國成立前入黨的同志,因受當時環境條件限制,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只要組織關系一直沒有中斷,就不需要再補填入黨志愿書或補辦手續。
新中國成立后入黨的同志,如果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要積極設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與發展這些同志入黨的單位黨組織以及他們工作過的單位黨組織聯系。黨員本人應該積極配合,如實向黨組織匯報自己入黨的經過,主動提供有關線索。如果確實無法找到入黨志愿書,且經調查能證實其黨員身份的,由該黨員現在所在黨組織負責按有關規定為其補辦入黨志愿書。如經調查,確系假黨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 黨員檔案遺失或黨員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缺失,應如何處理?
對《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以下簡稱《入黨志愿書》)等入黨材料缺失或黨員檔案遺失的黨員,黨組織要采取同本人談話、找有關黨組織了解情況、聽取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介紹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對其黨員身份進行核實認定。對認定黨員身份,或其原單位黨組織出具證明(需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證實其黨員身份的,鄉鎮(街道)等黨(工)委要在其補填的《入黨志愿書》(可不進行編號)“備注欄”中說明有關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同意后,連同本人的情況說明、相關黨組織和黨員的證明材料等,一并存入本人黨員檔案(有人事檔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檔案)。無法認定黨員身份的,由鄉鎮(街道)等黨(工)委提出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不予承認其黨員資格。
確因年代久遠,所在黨組織發生變化、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入黨介紹人、培養聯系人)離世或支部黨員大會記錄、黨委會會議記錄無法查找等情況,對長期為黨工作、一貫表現較好、黨員群眾認可的,可由相關黨組織出具證明材料、確認黨員身份后,按有關程序補辦《入黨志愿書》等入黨材料。
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系統),要進一步完善黨員檔案管理辦法,探索實行黨員檔案電子化管理,不斷提高黨員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 黨員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遺失如何補填?
根據有關規定,黨組織在采取同本人談話、找有關黨組織了解情況、聽取培養聯系人和入黨介紹人介紹情況、查閱有關檔案資料等方式,對其黨員身份進行核實認定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的基礎上,由黨員現在所在的黨支部負責為其補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以下簡稱《入黨志愿書》)。主要程序如下:
01
在補填的《入黨志愿書》封面上寫明:“因《入黨志愿書》丟失,X年X月X日補填。”并加蓋黨支部印章。(無黨支部印章的,由黨支部書記簽名;補填的《入黨志愿書》可不進行編號。)
02
讓補填人如實填寫好《入黨志愿書》(2004版)第1頁至第7頁。填寫時應注意,本人經歷、獎勵、處分、家庭主要成員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等欄目應反映入黨當時的狀況,入黨后發生的情況不應填寫。但第7頁末尾的日期應填入黨時的日期,再寫明補填的日期,并寫上“補填”字樣。
03
將黨組織的調查意見、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的審核意見,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含本人的情況說明)粘貼在第7頁“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欄內。
04
召開支部大會,作出同意補填《入黨志愿書》的決議。支委會要負責地詳細地向全體黨員報告調查核實情況、支委會審查證明材料情況,在此基礎上,形成支部決議,并將“決議”寫入《入黨志愿書》第9頁中。“決議”的標題應寫明“同意XXX同志補填《入黨志愿書》的決議”。“決議”中要寫明黨齡從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書記應簽名。
05
黨委會作出同意補填《入黨志愿書》的決議,并寫入《入黨志愿書》第10頁“黨委審批意見”欄中,由黨委書記簽名,并加蓋公章。
06
鄉鎮(街道)等黨(工)委還要在補填的《入黨志愿書》第13頁“備注”欄中說明有關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資格的意見,報縣或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查同意后,將補填的《入黨志愿書》歸入黨員本人人事檔案。(無人事檔案的,建立黨員檔案,由所在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保存。)